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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           互助基金2015年第二批申請補助人員名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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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         | 時間:2015-05-05  信息來源:淮安保安網  點擊:16589次  【字體:大 中 小】 | 
 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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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 一、保安部(11人) 
    李雨勤,男,母因腦梗死,于2015年2月住院治療,自費10693元。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10%補助,計1070元。 
    劉發輝,男,父因癌癥于2015年2月住院治療,自費3145元。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10%補助,計315元。 
    張春雨,男,父因十二指腸占位腸梗阻于2015年3月住院治療,自費24426元。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10%補助,計2443元。 
    丁海珍,女,母因肺氣腫氣管炎病于2015年3月住院治療,自費7689元。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10%補助,計770元。 
    王二京,男,妻子因患未分化精神分裂癥,橋本氏甲狀腺炎于2015年2月住院治療,自費10361元。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15%補助,計1554元。 
    張大超,男,因腰椎骨脫于2015年1月住院治療,自費19135元。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35%補助,計6697元。 
    鄭海濤,男,因病于2015年2月住院治療,自費4674元。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30%補助,計1402元。 
    孫志林,男,妻子因2型糖尿病、高血壓于2015年2月住院治療,自費3104元。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15%補助,計466元。 
    費志國,男,因糖尿病、高血壓于2015年3月住院治療,自費6129元。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35%補助,計2145元。 
    蔣正榮,男,母因突發腦梗死、高血壓等于2015年2月住院治療,自費7987元。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10%補助,計800元。 
    王錦春,男,因咽喉息肉切除于2015年3月住院治療,自費12560元。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35%補助,計4396元。 
    二、駐外分公司(2人) 
    葛玉光,男,2015年3月4日發生交通事故死亡。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三款精神,給予補助20000元。 
    邵新,男,因左側輸尿管下段結石,雙側腎結石于 2015年3月份住院治療,自費4864.99元。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35%補助,計3640元。 
    三、消防公司(1人) 
    干家強,男,父因鼻腔惡性腫瘤于2015年3月住院治療,自費20786元。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10%補助,計2078元。 
    四、銀盾中介(1人) 
    孫瑞濱,男,因病死亡,自費6329元。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30%補助,計1898元。 
    五、行政管理中心(1人) 
    湯建國,男,妻子因病于2015年1月28日住院治療,自費3850元。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15%補助,計578元。 
 
	互助基金會 
	二O一五月四日 
	 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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